学党章 强初心|做合格党员·《中国共产党章程·党员》(一)

发布者:菏泽校区发布时间:2022-10-07浏览次数:1446

2022年是中国共产党首部党章诞生百年,为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党章意识,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,齐鲁工业大学(山东省科学院)菏泽校区(分院)学生党员工作站特举办“学党章 强初心”主题学习教育。
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学习党章是全体党员的基本功,这个功课要经常做。学习党章不仅要原原本本学、反反复复学,做到知其然,而且要联系实际学、深入思考学,做到知其所以然。”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,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,也是全体党员言行的总规矩和总遵循。为帮助广大师生更好学习掌握党章,公众号从即日起推出“学党章 强初心”系列专题,带领大家学习党章内容。

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第一章:党员


第一条:入党条件

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、农民、军人、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,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,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、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,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

第二条:党员性质

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。

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,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。

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。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,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