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,强化学术不端问题治理,构建健康的学术生态,畅通举报渠道,接受社会监督,现公布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电话、邮箱。
一、受理范围
在科研项目的申请、实施、结题和成果发表与应用等活动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,具体包括:
(一)抄袭、剽窃、侵占;
(二)伪造、篡改;
(三)买卖、代写;
(四)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、隐瞒相关信息以及提供信息不准确;
(五)违反科研成果的发表规范、署名规范、引用规范;
(六)违反科研伦理规范;
(七)违反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规范;
(八)其他科研不端行为。
二、受理渠道
1、举报电话:0530-3877096
2、举报邮箱:hz@qlu.edu.cn
三、注意事项
1、举报人应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,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等行为,须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纪律责任。
2、提倡实名举报(请提供有效身份信息和准确联系方式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