菏泽校区(分院)关于公布科研不端行为举报渠道的通知

发布者:菏泽校区发布时间:2025-05-28浏览次数:10

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,强化学术不端问题治理,构建健康的学术生态,畅通举报渠道,接受社会监督,现公布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电话、邮箱。

一、受理范围

在科研项目的申请、实施、结题和成果发表与应用等活动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,具体包括:

(一)抄袭、剽窃、侵占;

(二)伪造、篡改;

(三)买卖、代写;

(四)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、隐瞒相关信息以及提供信息不准确;

)违反科研成果的发表规范、署名规范、引用规范;

)违反科研伦理规范;

)违反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规范;

)其他科研不端行为

二、受理渠道

1、举报电话:0530-3877096

2举报邮箱:hz@qlu.edu.cn

三、注意事项

1、举报人应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,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等行为,须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纪律责任。

2、提倡实名举报(请提供有效身份信息和准确联系方式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