菏泽校区各班级:
按照省和学校安排,依据《齐鲁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》和《齐鲁工业大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》规定,特制定菏泽校区2017年国家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,现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:
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加强管理,确保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二、评选限额:
2014、2015、2016级各班名额见附件。
三、申请条件:
1. 在校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
2. 热爱祖国、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,无任何处分;
3. 诚实守信、身心健康,道德品质优良;
4. 积极参加集体公益劳动,乐于奉献;
5. 生活简朴,无不良消费行为,经本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
6. 学习成绩优秀,在科技创新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和综合素质方面表现突出,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%,且无补考、重修科目。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,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前50%。
四、申报程序:
学生填报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电子版以“班级+姓名+联系方式”命名,9月23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交到学院辅导员处。校区学团事务部组织审核评定,结果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将信息录入国家奖助学金系统。
齐鲁工业大学(山东省科学院)菏泽校区学团事务部
2017年9月19日